邵武: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来信反映的关于“金岭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事宜,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金岭发电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从08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组织生产部运行人员加班的情况。该单位由于要新增一机组,于10月中旬派出6名运行人员到外地培训,且同月下旬又发生设备故障(抢修期约30天),为尽快恢复生产,该单位在与工会协商并征求职工意见后,将原有的四班制临时调整为三班制,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有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临时性加班,存在抢修故障等特殊性,且通过工会组织及征求职工意见,并支付加班工资,在程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该单位在工时计算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综合工时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加班超出了1小时)。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金岭发电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通过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该公司领导认识到存在的不足,表示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已于12月1日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网上信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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