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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武金岭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举报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8-11-11     [字号 ] [打印] [关闭]
 信访编号:200811111001  信 访 人:邵武
 信访方式:网上  问题类型:投诉
 信访时间:2008-11-11  回复时间:2008-12-11
 信访主题:关于邵武金岭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举报
 信访内容: 关于邵武金岭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举报 投诉单位:邵武金岭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城东路27号东胡电力大厦七楼 联 系:6230577 法 人:林忠辉 职 务:总经理 投诉事件:该公司将一线员工作时间,严重的延长了,一个月每周工作40个小时,一个月160个小时;现工作时间一个月多工作48小时(超负荷工作一个星期还多8个小时,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工作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远远超过了,往复回到到奴隶社会一样,利用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劳权利,现在是法制社会,用人单位还这样做,员工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也没有了? 调查核实电话:金龙电站6544206 东关电站:6522237 金塘电话6688899千岭电站6711539 我们的子女严重超负荷工作,天天无精打采!这种企业应从严从重处理? 请领导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请你们核实情况并与及时纠正,并限期对该单位做出处理。 2008-11-11
 转办意见: 转劳动局办理
 信访回复:

邵武: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来信反映的关于“金岭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事宜,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金岭发电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从08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组织生产部运行人员加班的情况。该单位由于要新增一机组,于10月中旬派出6名运行人员到外地培训,且同月下旬又发生设备故障(抢修期约30天),为尽快恢复生产,该单位在与工会协商并征求职工意见后,将原有的四班制临时调整为三班制,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有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临时性加班,存在抢修故障等特殊性,且通过工会组织及征求职工意见,并支付加班工资,在程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该单位在工时计算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综合工时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加班超出了1小时)。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金岭发电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通过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该公司领导认识到存在的不足,表示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已于12月1日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网上信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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