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三、办事窗口:邵武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5号窗口)
电话:6338004
一、下岗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下岗或失业证明。其中:企业下岗人员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失业人员提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交享受低保证明和《失业证》。
2、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3、户口簿及复印件和本人1寸照片2张。
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员的条件,特别是就业状况和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定。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