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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提供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个人档案;
(3)单位缴费手册、个人缴费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2张(A4纸)、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名单、个人档案、单位缴费手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送达失业保险股备案。
(2)失业职工本人应携带个人缴费手册、身份证、照片到失业保险股申办失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核准表》,经审核由失业保险股发给《失业证》,并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的额度和期限。
(3)新增失业职工凭《失业证》、身份证、私章于当月16--19日到失业保险股办理盖章手续(从第二个月起不须办理盖章手续)。
(4)失业职工于每月25日后到市邮政储蓄全宏所(五四路与五一九路交界路段)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07年8月起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缴费年限1—9年的423元/月;10—19年的453元/月;20年以上的483元。
五、承诺时限:自收到《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核准表》及相关材料 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邵武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63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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