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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下午,我市在市直机关礼堂召开贯彻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大会。市委书记梁伟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心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贻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光、蔡幼群,市政协副主席杨华,市法院院长陈有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延清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有关领导,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驻邵机构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新闻单位负责人14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柏庭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心坦指出,召开这次大会,目的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陈心坦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制定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重要意义。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精神实质及主要内容。要深刻领会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主要内容,要着重掌握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主要特点。三要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深入学习宣传,为全面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要联系工作实际,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要提高监督实效,持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贻荣在会上就政府系统贯彻执行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讲了四点意见:要提高认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加强宣传,更加广泛营造社会氛围;要狠抓落实,更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依法行政,更加有效提高行政水平。
会上,市法院院长陈有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延清分别代表市法院、检察院就贯彻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作了表态发言。
最后,市委书记梁伟新就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自觉性。首先,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 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一府两院及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以实际行动促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要以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监督。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建设“依法有序、责任明确、权力制衡、运作公开、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市法院、检察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二要深化学习宣传。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深刻领会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下转2版)
要把学习宣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与即将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进行,切实通过学习,不断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为全面贯彻执行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注重学习宣传的效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广泛共识、全面理解、自觉配合,为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要着力跃升追赶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跃升追赶”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为跃升追赶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市委跃升追赶发展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畅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注重运作,灵活运用监督方法,进一步改进监督形式,坚持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四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政治保障,也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把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及时听取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重视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帮助人大解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积极推动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深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要妥善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必须按照人大监督的范围、形式和程序,依法有效地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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