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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武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4-07-17 17:01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8〕58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6〕9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邵武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健全落实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及时进行入账核算、规范现金业务管理。

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乡镇、村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建立报告制度、规范资产及处置制度、健全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台账、严格招投标制度等。

3)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乡镇、村严格预决算制度,各村每年初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年末编制全年收支决算方案严格收款票据管理,收款票据实行领购核销登记制度严格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程序;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对村干部报酬差旅费办公费会务费限额伙食费报刊费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征地补偿等进行规范限制。

3.完善民主管理监督

1)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日常理财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3)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村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制度,依托多渠道、多平台多村务进行公开。

3.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1)严格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运作。代理会计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程序、统一财务公开和统一档案管理”的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代理会计应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做账

3)严把会计核算票据审核关。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审核、代理会计应加强学习,严格审核、核算监督程序

4.加强基层农村农经和财会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农经管理队伍乡镇代理会计队伍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营指导站,联系电话:0599-632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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