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8〕58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6〕9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邵武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健全落实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及时进行入账核算、规范现金业务管理。
(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乡镇、村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建立报告制度、规范资产及处置制度、健全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台账、严格招投标制度等。
(3)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乡镇、村严格预决算制度,各村每年初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年末编制全年收支决算方案;严格收款票据管理,收款票据实行领购核销登记制度;严格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程序;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对村干部报酬、差旅费、办公费、会务费、限额伙食费、报刊费、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征地补偿等进行规范限制。
3.完善民主管理监督
(1)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日常理财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3)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村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制度,依托多渠道、多平台多村务进行公开。
3.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1)严格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运作。代理会计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程序、统一财务公开和统一档案管理”的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代理会计应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做账。
(3)严把会计核算票据审核关。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审核、代理会计应加强学习,严格审核、核算监督程序。
4.加强基层农村农经和财会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农经管理队伍、乡镇代理会计队伍、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营指导站,联系电话:0599-632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