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三、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结合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通知》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
1.在死亡时具有邵武市户籍的居民(含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邵武市户籍居民。如已享受其他地区火化减免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减免政策,且已享受但不足我市免除的部分不予补差)
2.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并经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内容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 72 小时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2.免除标准:各免费项目按邵武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邵发改价格〔2024〕16号)予以免除。
3.其他优惠服务:对于有需求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市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赠送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邵武市殡仪馆此前已按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相关文件实施)。
(三)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死亡对象,由经办人(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提交至邵武市殡仪馆,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邵武市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登记表》,邵武市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经审核确认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无名(无主)遗体的公安机关允许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未享受火化地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由经办人携带火化地的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同上)到邵武市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
六、注意事项
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免除对象资格,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现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免费对象规定条件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果已经免除的,将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政策的咨询部门为邵武市殡仪馆,咨询电话0599-6226607。丧事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