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供联〔2026〕3号
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邵武市
供销社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展补助
暂行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市社各股室:
《邵武市供销社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展补助暂行方案》经党委会研究同意,试行1年,补助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4月30日
邵武市供销社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参展补助暂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邵武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挖掘我市优质农特产品价值,鼓励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展销活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农产品展销参展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由市供销社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参加南平地区(不含邵武)的展示展销会,每场展会每家参展主体补助1000元;参加福建省内其他地区的展示展销会,每场展会每家参展主体补助1500元。
(二)参加浙江、江西2个省份的展示展销会,每场展会每家参展主体补助2000元。
(三)参加浙江、江西以外其他省份举办的展示展销会,综合各地展会规模、影响力及参展成本差异较大,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参展主体提出申请,市社经济发展股会同财务审计股等相关股室,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交党委会商议确定具体补助额度。
(四)每家参展主体全年累计申报补助金额的展会场次原则上不得超过5场。
三、资金来源
邵武市供销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上级拨付的参展补助和市财政拨付的综合改革资金等。展会举办方有发放参展补助的,纳入邵武市欣农供销资产运营管理部(下称企管中心)管理,由邵武市供销社按补助标准统筹安排使用。
四、申报材料
参展主体需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参展主体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参展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信息;
(三)参展证明(参展照片2张、报名表、通知文件等);
(四)参展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按A4纸规格、一式两份制作并加盖公章,按属地原则提交所属基层社。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参展补助采取事后补助的原则,各参展主体在展会结束后30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助申报材料至所属基层社。
(二)审核。基层社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严格审核把关,审核完成后,报送至市社进行复审。经市社审核,确定补助对象。
(三)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六、补助程序
参展补助资金由市社下拨至企管中心,企管中心按参展情况分拨至参展主体的所属基层社,由各基层社发放参展补助。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科室和基层社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组织参展及补助申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一)经济发展股。牵头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联合各基层社及时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传达展会信息,收集参展意向并反馈至举办方;协助对接举办方、做好参展服务;严格审核参展补助申报材料;建立参展主体及农产品名录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会同企管中心负责参展补助资金的合规性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审核严格、发放及时。
(三)监事会、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参展补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补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到位。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安全、高效,严防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参展补助工作的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四)基层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展会宣传动员和信息传达,协助收集参展意向,指导参展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社经济发展股做好初步审核。
(五)参展主体。须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定,按时参展,展会期间不得擅自撤展、转让展位或违规销售,自觉维护展区秩序和供销形象。凡参展期间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整改者,取消其今后5年内申报本项补助的资格。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审核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参展主体补助申请表
2.参展真实性声明
附件1
参展主体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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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举办地点 | 省 市 县(区) | ||||||
申请补助金额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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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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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财务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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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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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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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基层社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经济发展股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财务审计股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纪委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监事会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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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展真实性申明
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我单位严格按照邵武市供销社的有关规定,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保证:企业法人无涉黑涉恶记录,同一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并退回全部补助资金。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