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规25016号地块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12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规25016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征收城郊镇莲塘村集体土地2.3839公顷,其中:水田2.1889公顷,田坎0.0859公顷、沟渠0.0005公顷、坑塘水面0.108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水田、田坎、坑塘水面、沟渠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