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坑乡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金政〔2022〕42号

各村、各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的文件精神,结合邵武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制定《金坑乡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坑乡人民政府

               202296

 

 

 

 

金坑乡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我乡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管护、盘活处置、收益分配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确权登记,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建立健全科学的资产经营管护模式,有效防控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风险。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盘清资产,摸清资产底数

1. 明确范围,全面摸清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各村需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动态核查,摸清底数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 建立台账,分级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在全面动态核查的基础上,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明细,乡村两级需要分别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产确权登记,创新管理模式

1. 资产确权,明确产权归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主体明、责任清。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2. 资产登记,实行动态更新。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已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乡、村级登记台账,按年度进行汇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同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的基础信息、收益分配等相关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在管理台账和管理系统内进行内容更新。

(三)加强后续管护,发挥带动效益

1. 分类管护,探索科学管护模式。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经营性资产,要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要强化风险意识,乡级各部门要严格筛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主体,对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运营管护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对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2. 落实经费,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管护方案确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强化资产运营,防范化解风险

1. 探索多种运营模式,盘活用好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自主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运营模式。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切实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促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

2. 加强运营风险防控,确保资产效益。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及早预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督促指导管护主体和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避免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处置。

(五)规范收益分配,激发内生动力

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经营性资产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严格资产处置,避免资产浪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结果应及时公开。对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村需向乡政府申请处置,乡政府报批市级进行简化处置程序。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按照产权所有人处置资产的决策程序进行。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村集体收入依法进行管理,并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及乡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落实。乡振兴办、乡财政所、乡公路站、乡水利站、金坑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振兴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狠抓责任落实

乡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村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乡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属于部门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强监管和指导。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村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各村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村级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肃执纪问责,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要形成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