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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坑乡2026年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补方案》的通知
2026-05-13 16:10 来源:金坑乡 访问量:
  政〔202613

          

金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坑乡2026

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邵武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2026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2026年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邵政办规〔20261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坑乡人民政府2026年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邵武市金坑乡人民政府

              2026513

 

金坑乡2026年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补方案

 

一、支持规模种植金坑好米等粮食作物种植奖补

(一)种植奖补

1.规模化种植金坑好米(清香优、太两优、香香优、邦两优、泰两优)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给予经营主体60/亩的奖补面积达200亩以上(含200亩),给予经营主体100/亩的奖补。以上奖补均经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2.种植大豆面积超过20亩(清种、不含复种)的种植大户,给予50/亩的种植奖补。

3.种植其他粮食作物(包括甘薯、玉米、土豆)面积超过50亩(不含复种)的种植大户,给予60/亩的种植奖补。

(二)其他说明

1.以上种植奖补面积由具备航测资质的公司进行航测,并依据航测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2.申报主体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已向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完成备案;未备案或自行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的,不予补助。

3.一般耕地流转用于非农化项目、基本农田流转用于非粮化项目的,不予任何补助。

二、鼓励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

(一)对复耕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且承诺耕种时间超过3年以上(含3年)的,在享受省、地、市三级复垦补助之外,乡人民政府予以该项目实施主体100/亩的一次性抛荒地复垦奖补和所在村30/亩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二)针对以上种植奖补面积,需通过具备航测资质的公司进行航测,并依据航测结果予以核实认定。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补助申请书、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证明、项目实施前中后地块照片等材料。

(三)一般耕地复垦用于“非农化”项目和基本农田复垦用于“非粮化”项目的,不予补助。

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扶持奖补

(一)对于本年度内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通过一个认证,给予经营主体奖补5000

(二)新增南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经营主体奖补5000元,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经营主体奖补10000

(三)新注册成立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的每个经营主体奖补500元,通过县级认定农业、林业产业的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奖补3000元。

(四)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300立方以上)的村、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验收的经营主体可以奖补5000元。

(五)对于本年度内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奖励2000元。

(六进一步落实农业惠农政策,激发辖区农业社会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使用率,对经营主体新增配置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系统的,按每台设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本方案中所补助的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各村、合作社、种粮户上报的面积数据,需经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以此作为奖补确认依据。项目申报联系人:罗德章,联系电话:19959930197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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