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邵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武市中小学校车服务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邵武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
⑴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⑵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食品药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⑶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食堂、宿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安全、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工程基建安全事故;危险物品主要是化学药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水面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⑷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
⑸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灾害等。
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
上述几类突发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衍生事件,应具体区分,统筹应对。
5.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总原则,在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
(2)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4)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1)市教育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总 指 挥: 叶良水 办公室电话:6323363
副总指挥:邱伟明 办公室电话:6337093
李方跃 办公室电话:6331905
龚建生 办公室电话:6323333
谢剑锋 办公室电话:6323180
蔡丽兰 办公室电话:6320659
游才全 办公室电话:6322606
(2)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李方跃同志兼任。
副 主 任: 吴建平 办公室电话:6329665
邱源成 办公室电话:6322517
成 员: 黄祖寿 办公室电话:6322703
肖和安 办公室电话:6322751
梁德兴 办公室电话:6325764
徐展飞 办公室电话:6335366
朱国水 办公室电话:6323227
刘 彩 办公室电话:6323278
曾 斌 办公室电话:6338199
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时与市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3.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中心;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分工
(1)涉及到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安全股负责,分管领导:李方跃。
(2)涉及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德育股负责,分管领导:龚建生。
(3)涉及到校舍基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计财股、校安办负责,分管领导: 邱伟明。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局网管中心负责,分管领导:蔡丽兰。
(5)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李方跃。
(6)涉及到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招生办负责,分管领导:邱伟明。
(7)涉及安全事故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分管领导:李方跃。
(8)在事故中涉及到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时,由人事股负责,分管领导:龚建生。
(9)涉及到职业学校时,由职成股负责,分管领导:谢剑锋;
(10)涉及到中小学幼儿园时,由中教股、初教股负责,分管领导: 谢剑锋;
(11) 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安全股统筹协调,分管领导:邱伟明。
(12) 突发安全事件涉及多个股室、多位领导,处置过程中需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5.各学校建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一是迅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二是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续报,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紧急电话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应急事故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并按总指挥要求,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工作。二是紧急文件报送,紧急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处置机构应当立即将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教育局。
(3)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③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⑤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股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传播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主要发布如下要点:
(1)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应急预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指挥和管理的措施。
(5)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四、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资金保障
学校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3.人员保障
学校(幼儿园)均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参与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4.培训演练保障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以上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工、学生全覆盖,并定期组织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
五、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学生未经任何批准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学校要迅速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入学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3.学校所在地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渗入学校内,有效控制事态。
4.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学校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突发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池塘或水面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订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并报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八、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网络中断响应程序
邵武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应用与管理的指导部门,网管中心负责邵武教育网的正常运行,各学校负责本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当所辖范围内的网络,与互联网络通讯中断时,应及时处置,或敦促网络运营企业(或服务商)及时处置。
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学校自行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教育局网管中心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各学校作紧急现场处置,应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校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发生网络攻击事件由所属学校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学校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九、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教育局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市教育局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特殊情况下(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冬季严重冰冻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调课乃至停课等方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边处置边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和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 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行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机构对灾区进行援助。各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协助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5)协助、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
(6)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十、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南平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相应预案。
十一、附则
1.全市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有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各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邵武市教育局关于立即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快报制度的通知》、《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必须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区域和学校的应急预案。
4.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类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决定。指挥中心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畅通、便捷。
6.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