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邵武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邵武市林业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邵武市林业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邵武市林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五)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六)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
(七)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邵武市林业局办公室审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邵武市林业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3.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九)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由邵武市林业局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