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邵武市木材加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林综〔2020〕40号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邵武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件:1.《邵武市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2.邵武市     木材出入库台账

 

 

邵武市林业局

               2020年8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邵武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为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今后遇政策调整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建立统一出入库台账

建立统一的木材出入库台账(分树种),台账包含购(销)货时间、购(销)单位、木材凭证类型、凭证号码、购进木材数量、销售木材数量、结存木材数量等内容,木材材种和产品分原木、非规、薪材、锯材、胶合板、细木工板、单板等。

二、木材来源合法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收购木材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来源木材凭证,主要包括:

1.收购市外木材凭《植物检疫证书》;

2.收购市内木材凭《林木采伐许可证》;

3.收购市内企业出仓的木材凭企业内部《出仓单》;

4.收购国外进口的木材提供海关相关证明复印件;

5.松材线虫疫木检疫通知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

三、定期报备出入库台账

木材加工企业应每日将出入库台账数据上报邵武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根据出入库台账结存木材数量比对,发现数量不符的,及时现场核查,若核对采伐证办证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由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核查源头。

四、疫木管理

疫木加工企业应经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认定,企业履行相关承诺,并签订协议书,方可进行经营加工,其他企业一律不得经营收购加工疫木。

五、监督管理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加工活动,如实建立木材出入库台账。市林业局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政策、出入库台账管理培训,提供林业政策指导服务。市林业局履行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各林业站履行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否则,按《森林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置。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监督检查依据:

一是《森林法》有关条款:

1.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2.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4)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3.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5.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是《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方面条款:

1.第三十八条 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并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堆场管理,确保疫木不流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松材线虫病疫木实行就地就近除害处理,确需利用的,应当按照疫木安全利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2.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疫木流失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疫木及其剩余物予以没收 、销毁。其中,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条款: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四是《福建省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条款:

第八条 我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木本花卉、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以及怀疑带有危险病虫的木材、竹材。

        


附件2:

邵武市                     木材出入库台账

树种:                                                       单位:立方米、吨                                                                               

日期

购(销)单位

所在地区

木材凭证类型

凭证号码

车号

小计

原木

非规

薪材

锯材

胶合板

细木工板

单板

其他

小计

原木

非规

薪材

锯材

胶合板

细木工板

单板

其他

小计

原木

非规

薪材

锯材

胶合板

细木工板

单板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