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民政局 邵武市财政局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南民〔2025〕
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户籍为邵武市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二)实行草坪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实行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700元/例;实行树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三、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
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包括下列葬式葬法:
(一)骨灰撒散。在市殡仪馆、永宁、永福公墓指定的区域将骨灰撒散。
(二)骨灰深埋。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在永宁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不装盒(采用可降解材料打包)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1.2m以上),将开挖后的墓穴自然回填、不做硬化,回填后不留坟头、不立碑,恢复自然原貌,公墓单位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重复使用该区域。
(三)树葬。在永福公墓修建的树葬区进行骨灰安葬。
(四)草坪葬。在永福公墓的草坪葬区进行骨灰安葬。
(五)花坛葬。在永福公墓的花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花卉种植地原貌。
四、奖补申请程序
在逝者骨灰安葬后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邵武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1),签订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公墓安葬证或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附件2);
5.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每月15日前,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邵武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地点。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公墓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提供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二)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来源。节地生态安葬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市民政局预算。市民政局做好年度资金的申领使用和结余情况的汇总并做好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民政、财政各司其职,强化协调联动,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负责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制定完善、组织实施、申请审批和业务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当地(按户籍所在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试行2年,如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出台新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规定,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视情进行修订。
附件:1.邵武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邵武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