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政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邵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2913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和堵点难点问题初步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83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闽人社文2022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丧葬补助对象

死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丧葬补助金领取程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为其办理后事的福利院等养老机构、村委会]及时主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村(居)委会在审核后应在7内将所有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应在7内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丧葬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三、需提供材料

(一)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农商行存折(社保卡)复印件申请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账户信息

四、丧葬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标准按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时点的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死亡次月起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五、附则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邵政综2014120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