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因部分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 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叶长贤 市政府经研中心主任
朱 平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委 员:何兴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郭萍萍 市委党校副校长
杨美娟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邓海光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龚建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小刚 市公安局副政委
肖 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明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建苏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孔琴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文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长桥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春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建权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陈清鑫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震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吴国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洪玲莉 市融媒体中心专职副书记
张晓晔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明炫 共青团邵武市委员会副书记
林 青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危红莲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谢寿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清鑫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领导履行相应职责并报市防艾办备案。
二、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落实市防艾委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卫生健康局
(1)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会同编办、人社等部门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工作。
(4)负责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和城镇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市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保存艾滋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变化趋势,并定期发布艾滋病疫情信息。
(6)组织卫健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7)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8)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对高危人群、青少年群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9)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
(10)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
(2)协调和指导新闻等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3.市委党校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课程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
4.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根据艾滋病防治形势发展和需要,按上级业务主管局的工作要求,调整储备艾滋病治疗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
(2)支持和推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6.市教育局
(1)结合本地学校疫情情况,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
(2)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教育计划,要求各中学、职业中专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初中学段开展6课时、高中学段开展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并定期联合卫健局共同督导各校艾滋病宣教工作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4)落实各中学、职业中专的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7.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在卫健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治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民警、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入新入所的吸食贩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健部门对看守所、监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
(6)会同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和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及行为干预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9)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外来流动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8.市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并指导地方开展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做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3)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相关政策。
(4)协助卫健部门实施免费婚前HIV抗体筛查,主动募集社会资金接受社会捐助,帮助感染艾滋病的困难家庭获得关怀救助。
(5)会同卫健等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收容遣送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9.市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内容,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开展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活动。
(3)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0.市财政局
(1)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方案,明确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3)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级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4)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控制策略纳入行政学院和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和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指导落实已参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相关待遇。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
(5)研究艾滋病防治人力资源政策,会同编办、卫健部门解决艾滋病的防治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6)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7)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政策。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协助卫健部门开展监测和干预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
(1)利用车站等场所及车辆等交通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和预防干预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14.市农业农村局
(1)配合市发改局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配合科技、教育和卫健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教育和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共同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扶持艾滋病致贫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4)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农村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农村艾滋病致孤儿童10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流出地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5.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文艺演出。
(2)会同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宾馆、酒店、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提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和监测及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干预措施。
(2)负责制定市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规划,支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广告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4)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等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套质量的监督抽验和监管。
17.市城市管理局
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8.市融媒体中心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要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定期推送艾滋病宣传教育信息。
(3)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
19.市总工会、团委、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0.市红十字会
(1)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防艾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防艾委议定的工作任务。
2.发挥网格员和平安建设志愿者作用,落实群防群控,进一步推进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艾滋病感染者综合管理工作。
3.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4.研究解决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6.及时通报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事项。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因部分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 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叶长贤 市政府经研中心主任
朱 平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委 员:何兴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郭萍萍 市委党校副校长
杨美娟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邓海光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龚建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小刚 市公安局副政委
肖 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明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建苏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孔琴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文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长桥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春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建权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陈清鑫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震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吴国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洪玲莉 市融媒体中心专职副书记
张晓晔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明炫 共青团邵武市委员会副书记
林 青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危红莲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谢寿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清鑫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领导履行相应职责并报市防艾办备案。
二、邵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落实市防艾委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卫生健康局
(1)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会同编办、人社等部门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工作。
(4)负责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和城镇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市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保存艾滋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变化趋势,并定期发布艾滋病疫情信息。
(6)组织卫健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7)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8)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对高危人群、青少年群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9)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
(10)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
(2)协调和指导新闻等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3.市委党校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课程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
4.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根据艾滋病防治形势发展和需要,按上级业务主管局的工作要求,调整储备艾滋病治疗药物品种、数量,做好新药技术储备。
(2)支持和推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6.市教育局
(1)结合本地学校疫情情况,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
(2)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教育计划,要求各中学、职业中专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初中学段开展6课时、高中学段开展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并定期联合卫健局共同督导各校艾滋病宣教工作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4)落实各中学、职业中专的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7.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在卫健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治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民警、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入新入所的吸食贩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健部门对看守所、监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
(6)会同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和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及行为干预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9)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外来流动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8.市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并指导地方开展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做好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3)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相关政策。
(4)协助卫健部门实施免费婚前HIV抗体筛查,主动募集社会资金接受社会捐助,帮助感染艾滋病的困难家庭获得关怀救助。
(5)会同卫健等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收容遣送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9.市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内容,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开展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活动。
(3)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0.市财政局
(1)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方案,明确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3)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级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4)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控制策略纳入行政学院和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和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指导落实已参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相关待遇。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
(5)研究艾滋病防治人力资源政策,会同编办、卫健部门解决艾滋病的防治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6)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7)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政策。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协助卫健部门开展监测和干预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
(1)利用车站等场所及车辆等交通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和预防干预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14.市农业农村局
(1)配合市发改局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配合科技、教育和卫健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教育和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共同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扶持艾滋病致贫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4)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农村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农村艾滋病致孤儿童10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流出地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5.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文艺演出。
(2)会同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宾馆、酒店、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提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和监测及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干预措施。
(2)负责制定市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规划,支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广告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4)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等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套质量的监督抽验和监管。
17.市城市管理局
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8.市融媒体中心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要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定期推送艾滋病宣传教育信息。
(3)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
19.市总工会、团委、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0.市红十字会
(1)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防艾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防艾委议定的工作任务。
2.发挥网格员和平安建设志愿者作用,落实群防群控,进一步推进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艾滋病感染者综合管理工作。
3.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4.研究解决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6.及时通报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事项。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