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邵武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的最新部署,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一)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企业管理”向“项目管理”转变,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资金被挪用于购地、偿还债务或其他投资,开展工作时要形成“两个闭环”:一是形成“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根据条件筛选项目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按照规程审查后放贷,对不予放贷的项目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无法贷款的原因”,由市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形成“白名单”项目从推送到反馈的工作闭环;二是形成“发放—使用—偿还”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邵武金融监管支局、各商业银行)
二、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建设品质
(二)支持立体生态住宅建设。为丰富改善性住房供给,我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建设,试点推行“第四代建筑”。参照《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局关于“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自然资源〔2023〕84号)文件要求执行,包括:建筑形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及商业配比。自本措施公布之日起供应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和配电房(室),可以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商住比控制在1%—1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降低房地产开发配套成本。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预留接入点,保障新建住宅小区供电、供水、供气及时接入新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扣除供电公司承担部分,由市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储备成本,列入市财政预算,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驳投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五)引导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清退。对积极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工作以及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的金融机构,优先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存贷款业务上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邵武金融监管支局)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 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拍卖成交签订合同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2. 新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计容面积50%和不计容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 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三期并不得拖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七)优化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和验收服务。促成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盘上市和验收、交房、登记。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1)10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层以上的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2)可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住宅项目;(3)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的装配式商品房住宅项目。
2. 全面实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网签即备案”。
3.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流程,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负责核实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配建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配电房(室)等设备用房建筑面积)、道路交通、公用管线、绿地率等。
4.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自然资源(规划)、人防、城建档案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联合验收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大力支持促进房地产消费
(八)实施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邵武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商业、办公、车位),按以下类别享受购房补助,以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1. 对购买规划区内成套新建商品房(住房、商业、办公),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120元/㎡的购房消费补助(每套新建商品房消费补助不超过1.2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邵武市户籍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购房房票,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2. 对购买地下车位的,予以购买人(个人、单位)购房消费补助:每个车位购买价格在5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助;车位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5000元补助;每户最多享受1个车位补助,按申请顺序补完为止。
以上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进行补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购房消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九)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5%以上团购优惠,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三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给予5%以上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支持存量停车位去库存。鼓励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地下车位未售未租的小区,在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法定公示程序后,允许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售、出租部分地下车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十一)补充公共租赁住房短板。支持政府国有企业收购相对集中和便于维护管理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奖励房、人才公寓房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属国有企业)
(十二)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货币化安置”政策措施,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市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农村征迁回拨地、留置地补偿等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实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邵武金融监管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四)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实行预售资金先监管保护、后网签备案程序,即购房人只有将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进行网签备案,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每平方米不低于3500元。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预售项目,实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全面封闭管理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物业、租赁、自媒体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及行业乱象行为,纳入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本措施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措施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