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成代表:
《关于完善邵武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与管理的建议》(第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范围覆盖面有限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城区四个街道常住或就业;非邵武城镇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随着社会发展,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也在不断修改完善。近年来,我市已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两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率,实施精准保障,将保障人群扩大至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
关于您所提出保障对象未涉及邵武市各乡镇户口人群,经调查原因如下。一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中明确住房住房保障解困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农业户籍家庭可通过其他政策实现住房解困。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农民如有建房续签可依据本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后建设房屋,其次根据《邵武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邵建村〔2021〕11号)规定,农村低收入群体属于无房户或其住房经过鉴定属于C级、D级的将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范围。三是经向上级部门了解,受限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目前南平地区尚未有乡镇户口纳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出台。
二、未建立我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2017年,我市出台《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邵政办〔2017〕194号)制定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2022年2月16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邵武市公租房租后管理常态机制》的通知,针对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保障对象日常巡查监督、承租户的规范使用与动态管理等租后管理等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2023年12月,为适应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变化,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我市制定出台《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的通知(邵住建〔2023〕1号),。截止目前我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租后管理制度,今后我们也会根据公租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修缮相关制度。此外相关文件内容已在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二是我市结合点题整治要求每年定期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开展复核工作,采取线下各部门联动审查,线上同步利用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2023年6月上线)并结合每年两次的入户巡查工作对公租房保障房对象采取不定期、多形式的复核工作。截止2024年第二季度我市已通过核查取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33户。截至目前,整治成果、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等相关信息都已及时在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同时申请对象审核信息根据工作要求已在公租房app进行动态更新,市民朋友如需查看审核信息可自行登入公租房app、闽政通公租房业务板块自行查看。
非常感谢您对邵武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邵武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做得更好。
领导署名:韩元辉
联系人:黄亮
联系电话:0599-6325109
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