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邵武市全域乡村振兴规划方案〉的请示》(邵自然资综〔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邵武市全域乡村振兴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
二、《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围绕邵武现代农业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福建乡村振兴的先锋样板。
三、《规划方案》是对全域乡村振兴的全局安排,是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应认真执行。
四、经批准的《规划方案》是邵武市未来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和旅游局、林业局,邵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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