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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邵武市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武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8

(此件主动公开)

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美丽河湖创建,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严肃查办一批电鱼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一批电鱼违法人员,依法收缴一批电鱼等相关器具,完善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构建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一体化打击格局,在全市范围内杜绝电鱼行为,切实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47月起至202412月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部门协作、综合整治原则,分四个阶段推进严厉打击电鱼行为,20251月起常态化推进。

(一)摸排动员阶段(720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对电鱼行为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打击措施,部署开展全市打击电鱼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组织走访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电鱼行为人员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时段等信息,明确工作重点,开展精准打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不再列出

(二)集中专项打击阶段(1215日前)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街道要组织人员,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1. 组织开展一体化巡查。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机制,采取陆上和水上巡查、日间和夜间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鱼行为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驻守检查、利用无人机巡查,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邵武生态环境局)

2. 严厉打击电鱼等捕捞器具销售。对从事电鱼工具销售的商家、网站、电商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对经营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清除电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要求其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切实加强管理。对电商平台提供的电鱼器具销售商户信息,要及时追踪溯源,切实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3. 严厉打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依法查处出售、利用、运输、携带未备案养殖鸬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鸬鹚等野生动物参与电鱼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4. 严厉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行为。集中治理整顿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对查获的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集中扣押,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和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5. 加强舆情管控和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开展敲门宣传行动,入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劝导电鱼人员主动上缴电鱼工具,自觉放弃电鱼行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妥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电鱼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邵武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信访局

()总结提高阶段(1225日前)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形成精准打击电鱼行为的有效工作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有效提升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常态化推进阶段(20251月起)

2025年起,打击电鱼行为转入常态化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乡(镇)街道长效机制落实,夯实巩固行动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打击电鱼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要加快建立健全打击电鱼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农业农村、河长办、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动打击机制,落实好乡(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表,有典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于202412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吴远荣;联系电话:18005998970;邮箱:swzfdd@sina.com)。

 

附件:1. 邵武市打击电鱼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1

 

邵武市打击电鱼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林新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员:何兴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洁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尚美  市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

詹志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文纲  市工信和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费翔  邵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骆荣太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许彪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吴远荣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饶显生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熊素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羿戋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和仁  昭阳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通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惟韬  水北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吴添明  晒口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黄火旺  水北镇党委政法委员

    吴秋生  拿口镇人大主席

李建平  大埠岗镇人大主席

赖毅力 和平镇党委政法委员

   沿山镇人武部长

  洪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卫平  城郊镇人大主席

   下沙镇人大主席

熊宗斌  卫闽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肖家坊镇人大主席

李光同  大竹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兴强  吴家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志敏 张厝乡人武部长

   金坑乡党委组织委员

兰先军  桂林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厉打击电鱼专项工作,积极部署开展联合巡查、打击等相关工作,开展工作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定期了解掌握各地动态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办公室主任由陈小林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定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牵头开展联合巡查;负责线索收集,接收举报电话并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打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配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固定证据,依法从重从严从速开展严打,及时侦办相关涉嫌犯罪案件。

(三)检察院。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农业农村局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四)法院。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电鱼违法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依法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

(五)水利部门(河长办)。将打击电鱼行为纳入河长制考核,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电鱼行为和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及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开展严厉打击。

(六)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流域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受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追究侵权责任。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我市打击电鱼行为的成果。

(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船舶修造厂(点),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

(八)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负责对内河通航水域,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

(九)工信和商务部门。依据《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禁止船舶修造企业非法建(改)造船舶,从源头上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从事电鱼行为。

(十)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查处出售、利用、运输、携带鸬鹚等违法行为。

(十一)网信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热点敏感信息和网络舆情的管控,强化舆情监控报告、舆情研判预警机制、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对重点舆情风险、重点人员动态、重点预警信息进行把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信访部门。依法依规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信访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河段区域范围,实行分段包干制,细化具体河段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目标要求。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收网严打等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的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2

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开展巡查(次)

出动人员(人次)

拆解三无船舶(艘)

发现非法捕捞(起)

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套、件)

立案查处(起)

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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