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邵武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邵武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附件1)中工作内容、要求及分工,着力解决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六类突出安全问题:一是致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要通过严格执行并完善相关安全标准、强化认证管理工作、推动互认协同机制有效落实、加强规划管控、加快既有小区设施建设等工作措施,健全有关制度标准,从源头上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和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致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问题,通过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规范线上经营、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降低充电费用和加大非法改装查处力度,引导群众规范停放充电,使用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三是致力解决登记管理不严问题,通过实施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路面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通行秩序;四是致力解决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失问题,通过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等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五是致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通过推动以旧换新和完善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规范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替过程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致力解决溯源追责和联合惩戒力度不够问题,通过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警示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和商务局、邮政集团邵武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单位要派员参加专班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深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实地工作督导,及时晾晒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共性问题,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地制宜的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按照“三化五定”闭环管理要求推进重点任务,自2024年7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每月任务落实情况表(附件2)。邮箱:swxfdd@163.com,电话:0599-6322115。
附件:1.邵武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
2.X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表
附件
1
邵武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致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 1.严格执行并完善相关安全标准 | 落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摸排。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更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并参与相关标准制定。 | 市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
2.强化认证管理工作 | 贯彻国家要求,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企业及产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的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
3.推动互认协同机制有效落实 |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 市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 4.加强规划管控 | 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及明确布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5.加快既有小区设施建设 | 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 | 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二、致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问题 |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 | 市消防、城管部门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组织乡镇(街道)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7.规范充电费用 | 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邵武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市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城管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乡镇(街道)应督促明确防火巡查人员。 |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 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消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 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住建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二、致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问题 | 10.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 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11.规范线上经营 | 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
12.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 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三、致力解决登记管理不严问题 | 13.实施严格登记管理制度 | 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纳入管理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的,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 |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14.加强路面执法力度 | 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
| 15.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 指导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对标《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 市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四、致力解决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失问题 |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 | 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力度;依法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缺陷产品,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 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
18.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 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和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重点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 19.推动以旧换新 | 落实福建省商务厅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 市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20.完善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 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组织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规范开展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 | 市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六、致力解决溯源追责和联合惩戒力度不够问题 |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 市公安、工信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 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22.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 市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消防部门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 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
附件2
X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表
重点事项 | 工作开展情况 | 工作成效数据 |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 | 开展逐项执法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XX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企业XX家,罚款XX元。 |
22.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 对X月各部门办理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实施信用惩戒。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主体XX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