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履行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根据《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闽安委办 〔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邵武市非煤矿山包保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邵武市非煤矿山包保工作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领导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属地乡镇(街道)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包保对象范围,细化包保责任人工作内容,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明确包保对象
本细则适用包保范围为全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
按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地下矿山方面:金属非金属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原则上由属地县(处)级领导担任。露天矿山方面:采场边坡现状高度超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原则上由属地县(处)级领导担任,其他露天矿山包保责任人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尾矿库方面:三等别及以上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原则上由属地县(处)级领导担任,其他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二、包保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应知应会做到“六掌握”
1.掌握上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2.掌握生产动态。如,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复工复产等情况;地下矿山下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
3.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机械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滑坡和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风险;尾矿库是否存在淹溺、渗漏、漫坝、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近三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销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5.掌握证照情况。正常生产矿山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建设的矿山应持有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准文件;尾矿库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掌握矿领导配备情况。地下矿山应配备“五职”矿长;露天矿山、尾矿库应配备矿长。矿领导均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二)包保矿山做到“三督促三落实”
1.督促矿山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
2.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
3.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5.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发生事故、 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6.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包保责任人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处)级包保责任人由南平市安委办进行考核,乡镇(街道)包保责任人由市安委办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保责任人完成本细则规定工作的情况。
1.是否督促矿山依法办矿,组织或参与检查挂钩联系的非煤矿山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是否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或参与开展挂钩联系的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且每年不少于1次。
3.是否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会诊工作且每年不少于1次。
4.是否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协调推进挂钩联系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治理等工作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
5.是否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挂钩联系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应急预案演练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且每年参与不少于1次。
6. 是否落实联系帮扶职责,与挂钩联系的非煤矿山企业座谈,了解解决相关突出问题且座谈每年不少2次。
(三)考核结果
本细则按乡镇(街道)专项考核,由市安办每年对有关乡镇(街道)包保的非煤矿山企业按100%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为3分制,对照考核内容中每一小项扣0.5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即为扣分项,考核结果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分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是对包保责任人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导致年终包保责任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市通报。二是对包保责任人对包保的非煤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悬而未决,长期未排除治理隐患的采取警示约谈。三是对包保的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建设
各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要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网格化建设,及时更新包保网格信息,同时督促企业充分运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南平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在醒目处张贴“南平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眼”二维码、包保信息公示牌,发动群众和基层网格监管作用,实现“互联网+监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链条应用。
(二)有序工作交接
各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要做好工作衔接,特别是乡镇(街道)包保领导,县、乡镇(街道)包保责任人因工作、岗位调整调动较为频繁,前任包保责任人一定要做好续任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对接,将包保责任人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文件精神务必传达到位,防止出现工作脱节。
(三)及时公示公开
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基本信息公告工作(见附件1、2、3),每半年(5月1日前、10月1日前)将非煤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开采矿种、开拓方式、最大单班下井作业人数、主要负责人、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告,并抄送各包保责任人,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有关乡镇(街道)保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职责,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及时报备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变更,防止挂空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附件:1.邵武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表
2.邵武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表
3.邵武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表
邵安委办〔2024〕31号 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武市非煤矿山包保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