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福建含香食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23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含香食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征收城郊镇莲塘村集体土地1.2795公顷,其中:水田0.6948公顷、其他草地0.0145公顷、内陆滩涂0.570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水田、内陆滩涂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其他草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水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2.148万元/公顷(0.1432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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