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2024年南平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2024-09-26 17:36 来源:邵武市人社局 访问量:
   一、参保范围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目前至2025年12月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缴费比率分别为单位0.5%、个人0.5%。

、可享受相关政策

(一)企业方面

1.稳定岗位返还补贴。申请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被环保处罚。发放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2.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条件:2024-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连续缴纳失业、工伤、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发放标准:1500/人。补贴范围:企业。其他要求: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全国范围内仅能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个人方面

1.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每缴满一年给予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市、区级1629元/月、县级1494元/月。申领方式:微信下拉小程序(或支付宝首页)搜“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界面选择所属参保缴费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2.医疗补助金。享受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职工医保人员;享受标准:根据当地医保规定(2024年7月起:443.3元/月)。申领方式:免申即享(经办机构会自动与医保中心对接,个人无需办理)。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享受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享受标准: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申领方式:本人携带申请报告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到线下窗口办理。  

4.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条件: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在职职工按证书落款时间12个月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证书落款时间3个月内申请)。享受标准:(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申领方式:微信下拉小程序搜“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系统提示信息填写,按失业保险缴费所属地申请。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23  

延平区:0599-8625525

建阳区:0599-5820120

邵武市:0599-6338005

武夷山市:0599-5322820

建瓯市:0599-3828151

顺昌县:0599-7822017

浦城县:0599-2876555

光泽县:0599-7926181

松溪县:0599-6083259

政和县:0599-3326470


案例1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违法解除后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韦某在南平市某幼儿园工作了2年多,幼儿园却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7月,幼儿园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已经怀孕的韦的劳动合同,但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韦,韦也未再到该幼儿园上班。2023年l2月,韦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其失业保险金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幼儿园与韦解除劳动关系后,韦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幼儿园应赔偿韦的失业金损失。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l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据此,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韦失业保险金损失6516元。

 

案例2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将社会保险费一并支付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金,

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1日,张某入职某公司。企业因嫌办理社保麻烦,遂与张某协商,将社会保险费按月与工资一并支付给张某,由张某自行购买。2020年11月30日,某公司以张某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为由,不再安排张某工作,并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21年3月2日,张某作为申请人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某公司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其失业期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裁决结果:用人单位支付张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应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同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张某与公司所约定的 “社会保险费由某公司支付给张某并由张某自愿购买”,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张某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张某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向张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旨在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援助,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制度。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依法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而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