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省内(不含厦门)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5000平方米、稻渔塘100亩。
4.补助标准:普通工厂化养殖200元/平方米,以养殖池水面积计算;稻(莲)田综合种养2000元/亩,以稻(莲)田面积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
5.申报程序: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9-6223995
监督电话:0599-632234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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