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做好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税征科便函〔2024〕21号)要求,邵武市税务局经排查发现邵武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政综〔2015〕67号)中涉及招商引资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政策内容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且该文件与《邵武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邵委发〔2022〕1号)文件冲突;经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建议全文废止《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政综〔2015〕67号)文件。废止报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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