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邵武市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邵武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3-05 17:27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依据《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邵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邵武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质量,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三、范围期限

(一)范围:激励对象包含引资方和招商体系单位。引资方指在引进邵武市域以外来邵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投资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除外)。招商体系单位涵盖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链专班,市直相关部门。新引进产业项目需契合邵武市产业发展规划,以最终项目评审落地为基础,主要围绕2+2”重点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以及星级酒店、商贸综合体、农产品精深加工、银发经济、低空经济等其他重点项目,通过购地、已有厂房回购或闲置资产盘活等方式在邵武落地。

(二)期限:202529日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1231日。若国家政策出现调整,本政策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措施及执行标准

1.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引资方给予奖励。如,氟新材料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竹产业类,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新型轻纺类、中药材加工类、星级酒店、商贸综合体、农产品精深加工、银发经济、低空经济等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2.对在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排名前三的招商体系单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

3.全国各地高校(或省级科技研究所)与邵武市主导产业成立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研发平台,经择优评选,奖励研发平台10万元(该奖励可与南平市奖励叠加享受)。

4.鼓励在外专家、优秀人士携科技成果回邵投资,针对有效解决制约发展“卡脖子”问题的科技项目,在项目落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奖励申报:

申报材料:引资方向市招商服务中心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申请兑现奖励,需根据具体激励办法,提供书面申请表、营业执照、投资备案表、土地交地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厂房购买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奖励审核:

1.材料初审:市招商服务中心对引资方申请奖励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2.组织审核: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发改部门备案(核准)文件为参考,以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认定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为依据。

3.材料审批:市招工信和商务局根据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复核,审核后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奖励发放:

资金拨付: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财政局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予以资金拨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办法市工信和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工信和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59963358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