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内容:商品有机肥补贴。
4.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商品有机肥。
5.申报程序:有意愿承担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向生产种植基地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办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根据下达示范指标任务遴选初审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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