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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项目位于沿山周源村、沿山下畲村、通泰街道长坪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108.2593公顷(拟征收土地74.2053公顷,拟使用土地34.054公顷,具体如下:

(一)拟征收沿山周源村集体土地49.7311公顷,其中:水田0.3317公顷、田坎0.0429公顷、其他园地0.1361公顷、乔木林地45.9644公顷、竹林地1.5525公顷、灌木林地0.0011公顷、其他林地0.3118公顷、其他草地0.0325公顷、农村道路1.1298公顷、坑塘水面0.0890公顷、村庄0.087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522公顷

拟征收土地沿山周源村集体土地49.7311公顷中,41.3627公顷(地类为水田0.1953公顷、田坎0.0280公顷、其他园地0.1361公顷、乔木林地38.8294公顷、竹林地0.7130公顷、灌木林地0.0007公顷、其他林地0.2597公顷、其他草地0.0047公顷、农村道路1.1001公顷、坑塘水面0.0086公顷、村庄0.0871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8.3684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二)拟征收沿山镇下畲村集体土地21.5102公顷其中:水田1.5910公顷、田坎0.3121公顷、其他园地0.7000公顷、乔木林地16.9897公顷、竹林地0.2676公顷、其他草地0.0965公顷、农村道路1.2081公顷、坑塘水面0.0859公顷、村庄0.0158公顷、河流水面0.1393公顷、裸土地0.1042公顷

拟征收沿山镇下畲村集体土地21.5102公顷7.1696公顷(地类为水田1.1906公顷田坎0.2337公顷其他园地0.7000公顷乔木林地3.3092公顷竹林地0.1475公顷其他草地0.0849公顷农村道路1.2081公顷坑塘水面0.0369公顷村庄0.0158公顷河流水面0.1393公顷裸土地0.1036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14.3406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三)征收通泰街道长坪村集体土地2.9640公顷,其中:水田0.2192公顷、旱地0.0029公顷、田坎0.0206公顷、乔木林地1.2683公顷、灌木林地0.9277公顷、其他林地0.1374公顷、其他草地0.1439公顷、农村道路0.1190公顷、沟渠0.0180公顷、河流水面0.1070公顷。

征收通泰街道长坪村集体土地2.9640公顷2.4675公顷(地类为水田0.0244公顷、田坎0.0030公顷、乔木林地1.2672公顷、灌木林地0.7649公顷、其他林地0.0852公顷、其他草地0.0788公顷、农村道路0.1190公顷、沟渠0.0180公顷、河流水面0.1070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0.4965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

(四)拟使用邵武市龙湖国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34.054公顷,其中:水田0.0148公顷、田坎0.0029公顷、乔木林地29.8795公顷、竹林地1.1560公顷、其他林地0.1507公顷、农村道路1.1646公顷、坑塘水面0.0698公顷、河流水面1.6157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邵政地2023148号)的规定,征收沿山周源村、下畲和通泰街道长坪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沿山周源村、下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4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1.0旱地1.0田坎1.0、坑塘水面1.0、园地1.0林地0.23、农村道路0.23、其他草地0.23、村庄0.06、水工建筑用地0.06、河流水面0.06、裸土地0.06

沿山镇周源村、下畲村皆属邵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类区。水田、田坎、坑塘水面、其他园地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村庄、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裸地补偿标准按3.267万元/公顷(0.2178万元/亩)。

使用邵武市龙湖国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的补偿参照邵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类区补偿标准。

通泰街道长坪属邵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类区。水田、旱地、田坎、沟渠补偿标准按57.9万元/公顷(3.86万元/亩),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补偿标准按13.317万元/公顷(0.8878万元/亩),河流水面补偿标准按3.474万元/公顷(0.2316万元/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征迁由沿山镇人民政府和通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二)本次所使用的邵武市龙湖国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且该公司职工已妥善安置,并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沿山镇人民政府、通泰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政综〔2008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具体条件如下:1. 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起,由市政府按月发给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0元,如果我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90元的,则按我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2. 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可按自愿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缴费,村集体可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助、补贴方式和标准由当地村集体和当地政府自行确定。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转移、继承及个人缴费方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执行。年满60周岁时,除了领取养老保障金,还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加养老保障的规定具体如下:

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年龄在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3)老年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参保对象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0),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使用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拟使用土地单位和职工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沿山镇人民政府和通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沿山镇人民政府和通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5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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