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贴范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补助标准: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5.申报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场以月为单位汇总、报送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年度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资金发放前张榜公示,发放时,应“一卡同”“一折通”或者或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屠宰场。
6.申请材料:各类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
咨询电话:0599-6236639
受理单位: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0599-632234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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