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精准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殡葬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纵深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全完善普惠均等的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城乡户籍居民平等享有基本殡葬服务权益,稳步推动全市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在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邵武本地实际,广泛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政策文本,同步报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核。经多轮打磨优化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施行,政策有效期为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
1.在死亡时持有邵武市户籍的全体居民(同时涵盖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邵武市户籍居民。需特别说明的是,已享受其他地区火化减免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减免政策,已享受但不足我市免除的部分也不予补差)。
2.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被发现,且经公安机关正式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所有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内容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 72 小时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2.费用免除标准:上述四项免费服务项目,均严格按照邵武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收费标准(文号:邵发改价格〔2024〕16 号)进行相应免除。
3.额外优惠政策:针对特殊群体,政策给予进一步倾斜。面对有需求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 “五老” 人员,以及经市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在享受四项基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可额外获赠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该项优惠措施,市殡仪馆此前已依据我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相关文件落地执行。
(三)办理程序
符合《通知》规定免费条件的死亡对象,应由经办人(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备齐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现场核对),提交至邵武市殡仪馆,并如实填写《邵武市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登记表》。邵武市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经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直接予以免除相关费用。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有效证明);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无名(无主)遗体,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按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针对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确未享受火化地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情况,经办人可携带火化地出具的合规有效票据及上述相关材料,到邵武市殡仪馆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六、注意事项
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细致审核免除对象资格条件,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现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免费对象规定条件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果已经免除的,将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政策相关事宜的咨询部门为邵武市殡仪馆,咨询电话0599-6226607。丧事承办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