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邵武市殡仪馆殡葬一体化服务项目拟使用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5〕184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邵武市殡仪馆殡葬一体化服务项目。
二、使用土地位置
邵武市通泰街道城裕居委会。
三、使用土地权属及面积
使用福建省邵武市阳光苗圃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9916公顷,其中:其他园地1.0119公顷、乔木林地0.5019公顷、竹林地0.0966公顷、其他林地0.3812公顷。
四、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其他园地补偿标准按76.5万元/公顷(5.1万元/亩),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补偿标准按17.595万元/公顷(1.173 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其他园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5.4万元/公顷(0.36万元/亩),乔木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3.8325万元/公顷(0.2555万元/亩),竹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5.76万元/公顷(0.384万元/亩)、其他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1.2万元/公顷(0.08万元/亩)。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使用土地不涉及农业人口,被用地单位职工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可以妥善安排被用地单位职工的生产和生活。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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