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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5-06-30 11:20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执行的有关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文件分别是2018年12月30日印发的《邵武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邵政综〔2018〕148号201912月31印发的《邵武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方案》邵政综2019162实施多年,部分条款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闽林计财〔2025〕2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2025〕6号)等有关规定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制定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等资金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4号),提出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的要求,市财政局、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着手收集准备材料并组织讨论交流;在2025年1月福建省林业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闽林计财〔2025〕2号)紧接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林业局于2025年3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2025〕6号)再次强调修订要求,市财政局、林业局组织人员于4月8日草拟了《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及时下发给各乡(镇)街道办和林业站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后,于2025年4月25日市财政局、林业局组织林业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和部分林业站负责人就文件内容及反馈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果经林业局法律顾问把关后,于2025年4月28日再次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全市19个乡(镇)、街道办征求意见,同时向市发改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书面征求意见,对部分意见给予采纳,经修改完善形成《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资金文件。我市前期资金按照《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综〔2018148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邵政综〔2019162号)两个文件管理,现统一整合为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侧重资金的管理。我市前期两个资金管理文件包含了管护队伍建设和管护责任等章节,新制定的邵武市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删减了这部分章节,更侧重资金的管理内容。

三是明确了补偿补助要素。文件明确了补偿补助对象、补偿补助标准、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补偿补助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是明确乡镇监管责任。文件明确了申请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需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负责监督各村资金规范使用。

五是完善补偿补助资金发放流程文件对资金申请、惠民“一卡通”制作、材料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在线监管平台录入等环节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

六是调整支付渠道。原有资金是统一发放到乡镇核算中心账户上,再由乡镇分三项支付到对应账户;现在调整为由林业局直接分三项支付到对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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