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号)、《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2〕10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邵武市建筑业企业(指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增产增效行动,一方面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鼓励成长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发展目标,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努力,力争实现建筑业产值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目标,鼓励建筑业企业对邵武多做贡献。
三、工作进展
《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并牵头落实,向邵武市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整理汇总,并根据《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邵武市人民政府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适用于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以及进入邵武市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建安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依法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我市纳入统计的投资企业。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政规〔2023〕3号)停止执行。执行中如遇政策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作相应调整。如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激励措施。对晋升资质等级、完成产值目标、创建优质工程获奖的企业予以财政奖励。
(二)保障措施。一是支持企业总部用地,结合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安排适量用地,满足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以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二是搭建战略协调合作,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建安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并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我市纳入统计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3‰给予业主单位奖励;三是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培育我市建筑业优质企业,市住建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依照动态管理制度通过简易评标法,公开、公正、公平依法选择承接队伍。
(三)督促措施。当年度在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在信用惩戒期内的企业,取消其当年获得奖励资格和次年度进入优质企业名录库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收回已兑现的奖励所得。
六、注意事项
(一)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政规〔2023〕3号)停止执行。
(二)本《意见》各项贡献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由我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
七、关键词诠释
(一)资质等级:指企业最高资质等级,包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
(二)入统企业: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且建筑业产值纳入我市统计的企业。
(三)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四)奖励发放:奖励资金由我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由住建局汇总核实并报财政统一发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意见》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胡铭煊,电话:0599-632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