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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2025-08-18 11:26 来源: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

2.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的主体,满足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的对象。

3.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用于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主体改善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建设;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根据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粮食、水果为主的产业开展主体质量提升;油料单产能力提升项目,用于支持以油料种植为主的主体质量提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土地耕整、精密播种、标准化育苗、病虫害防治、水肥一体化、采摘辅助等机械装备技术。

4.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当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并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

2.补助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具备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能力,能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的承接主体。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经乡镇推荐,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具体需符合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等相关专业要求,且愿意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3.补助内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用于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包括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组织培训等。

4.补助标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绩效评价优秀的辅导员予以不超过 10000元的奖励;绩效评价合格的辅导员给予80%的补助奖励;绩效评价基本合格的辅导员给予60%的补助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辅导员取消本年度补助奖励。

5.申报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①通过“挂牌委托(续建)”的方式确定续建承接主体;②承接主体与相关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③相关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对服务完成情况组织项目验收;④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进行补助结算,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至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①乡镇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候选人;②邵武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择优选聘10名辅导员;③选聘的辅导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任合同;④辅导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⑤相关部门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监督单位: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9-6329267

通信地址:邵武市农业农村局;邮编:3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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