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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武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5-09-22 11:06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环保气〔20238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依据《噪声法》,结合国家声功能质量标准、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管理需求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2025年底前,需完成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工作。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南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南环保气〔20238号)《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邵政办规〔202310号)编制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邵武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参与起草。并充分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规定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准。

第二、三部分是划分依据及原则。以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物定义要求,即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设用地,结合《邵武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四、五部分是划分结果及管理规定。根据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本次共划定24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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