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承担主体
邵武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储备项目要求
1.项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集中资金推进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2.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形式,前期筹备工作要有一定基础,尤其是项目涉及到的土地需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县建设内容要具体量化,便于投资估算;项目县建设内容中除用于品牌宣传推广外,其他建设内容须在县域内实施。
4.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温室大棚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不得用于亭台楼阁等形象工程。
5,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科技小院、科创孵化基地、科特派示范基地,重点开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改进,以及新种养模式、数字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
三、支持建设内容
福建省“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1.“福九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工程。按照道地药材区域分布,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分别建立太子参、建莲子、金线莲、多花黄精、灵芝、铁皮石斛、薏苡等“福九味”良种繁育基地。
2.中药材标准化、GAP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实施县新增建设“福九味”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福九味”品种按中药材CAP生产技术规范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数字药园”。
3.产地加工及物流仓储改造提升工程。重点针对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进行提升改造,重点支持省药监局目录内产地趁鲜加工品种,建设改造药食同源加工生产基地标准化洁净厂房、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智能化大棚、保健食品净化车间。
4.“福九味”产品研发公共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福九味”产品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主产区“福九味”产业发展为目标,共同建设“福九味”系列产品开发实验室。
5.“福九味”全产业链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包括“福九味”道地区域生产布局信息、实时发布产地信息价格、GAP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等级标准制定、产销信息对接,为道地中药材实现优质优价提供有力支撑。
6.“福九味”公共品牌培育推广工程。加强宣传推广和营销推广,支持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品质优良的“福九味”企业参加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评选;组织“福九味”相关企业参加知名农业展会,并通过主流电视媒体扩大“福九味”行业公共品牌宣传。
7.中医药多产融合发展工程。建设中医药特色小镇或福九味特色街区。挖掘传承“福九味”主产区特色乡镇或特色街区的中医药文化,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加工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小镇或街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四、预算资金安排1.各县(市、区)原则上2026年申报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各集群申报项目一、二、三产比例需平衡考虑。2.筹划项目由企业(含国企)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各项目县(市、区)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3倍以上。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主体要因地制宜引导地方财政、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五、申报要求
(一)报送要求
项目由承担主体自主申报至邵武市农业农村局,邵武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项目储备表(见附件)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正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方案(需胶装、一式二份)。
(二)联系方式
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项目储备表(见附件)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福建邵武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地址:邵武市通泰街道张三丰大道16号。电子邮箱:swnykjy@163.com
咨询电话:0599-6303969
监督电话:0599-632234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2026年度“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储备表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2026 年度 “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表
序号 | 项目 县 (市、区)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中央资金支持方式 | 前期准备情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 地方整合及 自筹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自筹资金 | |||||
示例 | XX县 | XX公司 | 国有企业 | XX建设项目 | 购置X台分拣机(20万元)、X套智能温控系统(35 万元)。 | 1.建设加工厂房XX平方米。 2.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 200 | 50 | 50 | 100 | 先建后补 | 已完成加工厂房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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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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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单位性质:填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②建设内容:限300字以内,不得简单写“品牌宣传”“购置设备”等,应有数量(台套)等初步概算,并且每个类目都要有对应预算;③前期准备情况:如涉及用地的项目填用地审批,需要完成审批手续;④所有购置的设备均不得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提交的表格需注明“中央奖补资金用于补助购置农机具均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