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所在县级财政承担10元。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资金发放时,应“一卡通”“一折通”或者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集中处理运营单位。
咨询电话:0599-6236639
监督电话:0599-632234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