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福建省邵武市珍珍家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58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省邵武市珍珍家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邵武市城郊镇香铺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城郊镇香铺村集体土地0.6480公顷,其中:水田0.0001公顷、其他林地0.3955公顷、其他草地0.0288公顷、沟渠0.0485公顷、村庄0.175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水田、沟渠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村庄补偿标准按3.267万元/公顷(0.217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水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2.148万元/公顷(0.1432万元/亩),其他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3.8325万元/公顷(0.2555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公告期限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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