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福建南平邵武大埠岗35kV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77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南平邵武大埠岗35kV输变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邵武市大埠岗镇竹源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征收大埠岗镇竹源村集体土地0.4193公顷,其中:竹林地地0.419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竹林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竹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5.76万元/公顷(0.384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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