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福建邵武恒理新材料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62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九批次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邵武恒理新材料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邵武市下沙镇胡书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下沙镇胡书村集体土地14.5590公顷。其中:水田1.2221公顷、乔木林地13.3039公顷、田坎0.033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水田、田坎补偿标准按54.45万元/公顷(3.63万元/亩),乔木林地补偿标准按12.5235万元/公顷(0.834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水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2.148万元/公顷(0.1432万元/亩),乔木林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3.8325万元/公顷(0.2555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公告期限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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