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送达
邵市监解强〔2026〕2-104号
李世雄:
本局于2026年2月4日作出《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市监强制〔2026〕2-104号),对你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6年3月3日作出《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邵市监延强〔2026〕2-104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4日。因解除扣押之日为法定节假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2026〕2-104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于2026年3月30日对你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多次拨打你所签署的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0日前往你在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地址,在该地址未发现有人居住情况;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邮政EMS向你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地址邮寄相关决定书文件,期间收到邮政“改退批条”并将相关EMS信函退回我局。
因现有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市监解强〔2026〕2-104号)(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如需领取纸质相关文书请前往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邵武市新建路3-10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市监解强〔2026〕2-104号)。如你委托其他人员领取,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附件:《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市监解强〔2026〕2-104号)
联系人: 陈弘伟、陈国强 联系电话: 0599-6324167
联系地址: 邵武市新建路3-10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