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中共邵武市委办公室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调整完善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邵委办〔2026〕12号)文件精神,需要对《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邵政综〔2022〕33号)进行清理。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出台《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决定》(邵政规〔2026〕2号)
二、目标任务
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
三、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包括5个附件,分别是:1.收回原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收回原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3.调整后赋予13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4.调整后赋予大竹镇、卫闽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调整后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决定》从乡镇人民政府收回281项(其中大竹镇、卫闽镇收回269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详见附件1),分别为: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3项、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11项、市自然资源局13项、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5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项、市交通运输局19项、市水利局32项、市农业农村局31项、市应急管理局20项、市林业局16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4项、市消防救援大队5项,法律失效4项。街道办事处收回204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详见附件2),分别为:市教育局3项、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6项、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11项、市自然资源局13项、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5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项、市交通运输局19项、市水利局32项、市农业农村局31项、市应急管理局20项、市林业局16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项、市消防救援大队5项,法律失效4项。
《决定》新增赋予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1项,赋权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调整后,赋予13个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50项(详见附件3),赋予大竹镇、卫闽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62项(详见附件4),赋予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55项(详见附件5),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赋权的县直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执法事项承接顺畅。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邵武市司法局负责解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邵政综〔2022〕33号)同步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司法局法制监督股,联系电话:0599-632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