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邵武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饶垂标
地 址:邵武市熙春中路301号
邮政编码:354000
综合办负责人:林美珍
综合办联系电话:0599-6325137
传 真:0591-63362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邵武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南平及邵武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南平市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和邵武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自然资源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分工
饶垂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王达坤(党组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和局行政日常工作。分管依法行政、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财务、人事教育、精准扶贫、机关效能、绩效管理、保密安全、信息公开、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分管股室(单位):综合办(人事管理、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档案室)、机关党委、局“放管服”办公室、综治平安建设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信访办、综治办)、昭阳所、通泰所、水北街道所、晒口所;会同郭忠民副局长分管规划条件核实(多验合一)。
曾建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招商引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规划政策法规宣传以及违反规划领域的案件查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分管股室(单位):行政审批与法规股(法规业务)、项目办、市国土资源与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埠岗所、城郊所、肖家坊所、张厝所。
郭忠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棚改、环保、项目策划和规划业务培训、规划管理、规划条件核实(多验合一)、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矿产资源除外)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市区内重要干道、干管规划方案审查及跨区域市政类项目的选址、市区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自然资源批后监管(即:负责对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跟踪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等工作。
分管股室(单位):行政审批与法规股(行政审批业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城乡建设管理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局重点项目报批全程服务办公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水北所、沿山所、吴家塘所、下沙所。
陈飞(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地质勘查矿产行业、生态治理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分管股室(单位):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市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管理股、局安办、市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矿产中心、大竹所、卫闽所、拿口所、洪墩所。
丁勇(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及耕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分管股室(单位):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平所、金坑所、桂林所。
四、内设机构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人事管理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档案室)(0599-6335526)。负责人:林美珍。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效能建设、档案、安全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精神文明、舆情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综治平安建设、计生、工、青、妇及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基建工程、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建设,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干部职工退休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 行政审批与法规股(邵武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0599-6321194)。负责人:廖健春。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规定。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修改、审查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协管员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检查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等行政审批职能。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核发,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审核等;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市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情况备案;配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规划条件文件等。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管理股(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室、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0599-6529073)。负责人:王晓华。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设测绘行业信用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管理和分发。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0599-6338667)。负责人:黄志敏。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市级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等指导性规划的编制计划拟定、修订与实施评价;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邵武市城市规划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市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审查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市区内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市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负责市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市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内其他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城乡建设管理股(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99-6321484)。负责人:黄新平。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定市级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批后监管工作。指导和开展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管理监督与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
负责开展市区内重要干道、干管规划方案审查及跨区域市政类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对市区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0599-6328981)。负责人:苏旭。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
(七)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市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9-6330665)。负责人:雷文。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全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市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承担市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全市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市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机关党委(0599-6336276)。负责人:林美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局党委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精准扶贫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
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陈飞,联系方式0599-6330186)
负责承办邵武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