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抓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24〕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邵武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需求,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工作进展
邵武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邵武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向邵武市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整理汇总,目前已经通过市政府会议研究,正式对外发布。
四、范围期限
政策范围为全市,期限以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本方案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条,对原则目标、实施主体、使用范围、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一是确定原则目标为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二是明确收购主体和被收购主体;三是对本方案的适用范围共6条进行详细概述。四是介绍房票支付、支持性质变更及产权分割、税费支持、金融支持4方面对收购工作的政策支持。五是提出坚持以需订购建立需求数据库、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规范收购主体、做好配套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等六项工作要求,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类型构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知》由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官敏雄,电话:0599-6325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