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整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福建省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交融办〔2023〕6号)以及《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验收标准》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邵武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补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主要是通过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聚焦当前快递下乡进村重点难点,巩固夯实镇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保障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有序稳定运行,努力实现“站点全覆盖”“运营可持续”“服务真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为保障政策衔接连贯,2024年1月1日至《若干措施》施行前,符合补助标准的项目,参照本措施执行。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总体要求、适用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其他事项五个部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快递进出村“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以优化农村快递网络体系为核心,以推进农村快递物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资源整合、完善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全覆盖。
(二)适用对象。明确适用范围为从事或参与邵武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涵盖快递企业、客运企业、社会物流企业及乡镇级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末端物流服务点。
(三)资金来源。所涉奖补资金来源为省、南平市相应补助资金及邵武市财政本级资金。
(四)补助标准。围绕村级服务点、融合服务站、线路运营、车辆更新、“快递进村”配送五大类型,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村级物流服务点:对符合农村客货邮村级服务点建设标准的站点且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助。
2、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分为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两类。对按标准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按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改造补助;对改造后持续经营满1年的,给予每年1.2万元的运营补助。
3、融合线路运营:按运营车辆类型分档补助。使用农村客车运营的,按每公里4元给予补助;使用出租车运营的,按每公里2.5元给予补助(实行往返12趟包干) 。
4、车辆更新:鼓励市场主体购置新能源车辆,购置车辆符合客货邮新能源车辆标准的,按车辆价格分档补助: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助3万元;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助4万元。
5、“快递进村”配送:聚焦“邮快合作”“ 快快合作”模式推广,对通过上述两种合作模式开展进村配送的快递品牌,按实际进村快递件数给予每件0.3元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若干措施》所涉补助政策与各级其他补助政策存在重复的,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避免政策叠加重复。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具体操作办法,由邵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确保申报流程规范有序。本措施补助条款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五、有关案例
1、某运输公司购置5部符合客货邮标准的新能源车辆用于客货邮运营,每部购车价18万元,符合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补助标准,按照每辆4万元的补助标准,可获得补助20万元。
2、某快递物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进村快递50000件,按照每件0.3元的补助标准,可获得补助1.5万元。
3、某客运公司配备客货邮车辆进行线路运营,覆盖3个乡镇17个村,总行驶里程30000公里,按照每公里4元的补助标准,可获得12万元的补助。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股,联系电话:0599-62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