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2026年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2026年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市2026年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26年南平市下达给我市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规模种植双季粮食作物
(一)鼓励规模种植双季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提高全市耕地复种指数,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种植晚稻30亩及以上(要求种植地块相对连片)的经营主体,按照复种面积小的地块每亩补助380元(已包含30元/亩种粮大户补贴,不再重复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补助资金于次年发放,可叠加享受南平市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项目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文件为准。统筹省、南平和邵武市财政奖补资金。
(二)鼓励规模开展“水稻+大豆”轮作种植示范片。对2026年规模种植早稻并轮作种植大豆面积30亩及以上(要求种植地块相对连片)的经营主体,按照复种面积小的地块每亩补助400元,可叠加享受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以下达文件为准。统筹省、南平和邵武市财政奖补资金。
二、鼓励粮油高产示范
(三)鼓励稻油轮作高产示范片建设。支持2026年规模开展“水稻+油菜”轮作种植示范片2000亩。组织种植主体连片种植“水稻+油菜”100亩及以上高产示范,原则上要求油菜亩产100公斤/亩以上,按照油菜实际种植面积补助400元/亩。
(四)鼓励玉米等旱粮建设。支持2026年开展春种旱粮种植1.5万亩。10亩及以上春种玉米1万亩,按照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补助100元/亩;20亩及以上甘薯2000亩,按照甘薯实际种植面积补助100元/亩;10亩及以上马铃薯1000亩,按照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补助200元/亩;10亩及以上蚕豆1000亩,按照蚕豆实际种植面积补助200元/亩。
三、支持大豆产业发展
(五)鼓励大豆示范片种植。为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生产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建设6000亩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其中:20亩及以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清种)4000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最高补助600元;20亩及以上园地套种大豆示范片1500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最高补助300元;10亩及以上设施大棚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清种)500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最高补助600元;统筹省、南平和邵武市财政奖补资金。
四、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六)建立完善我市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全市储备1.5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七)开展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杂交水稻制种、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我市属全国产粮大县,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补助。
(八)开展大豆政策性保险。实施大豆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即保费50元/亩),其中,种植户承担保费20%(即10元/亩),财政补贴保费80%(即40元/亩)。
五、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九)鼓励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综合考虑本地水稻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在2026年建设4个标准化粮食(含种子)烘干中心(点),给予符合验收条件的烘干成套设备及烘干成套附属设施购置补贴,按照批量处理能力进行补贴。
六、支持开展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种粮
(十)鼓励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撂荒耕地特别是撂荒山垅田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复耕后种植1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每亩补助资金800元。统筹省、南平和邵武市财政奖补资金。
七、推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
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其中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政策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邵武市杂交水稻制种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文件为准。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对2026年度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证书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争取上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370万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托管服务,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服务对象以小农户(50亩以下含50亩)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比例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结合当年度补助资金情况,核定全市统一的各环节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标准(单位:元/亩):
| 粮食作物单环节补助 | 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 | |||
机插 | 机耕 | 机防 | 机收 | ||
农户 | 16 | 14 | 8 | 3 | 42 |
服务主体 | 10 | 10 | 5 | 2 | 28 |
(2)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单位:元/亩):
| 粮食作物单环节补助 | 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 | |||
机插 | 机耕 | 机防 | 机收 | ||
服务对象 | 14 | 12 | 6 | 2 | 40 |
服务主体 | 8 | 8 | 3 | 1 | 24 |
八、鼓励出台配套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转变观念,真抓实干,不等不靠,增加财政投入,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统筹项目资金尤其是各类土地开发分成补助资金(至少安排30%以上)用于落实粮食任务及撂荒地复垦种粮,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通知中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措施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本文件由邵武市农业农村局和邵武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