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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20 11:32 来源:邵武市司法局 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20﹞6号)、《南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各负其责。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赋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详见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数据库。根据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详见附件2)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见附件3)。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4)。各业务股室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对于被投诉、举报和暴露出的问题,不受摇号或抽签限制可以即时检查。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的频率为每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法律服务业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1、律师事务所。本司法局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

2、公证处。由南平市司法局开展随机抽查。

(五)建立监管数据联动公开机制。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随机抽查结果要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示。在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六)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班组,局主要领导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分头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责任任务,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举措、有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各有关业务股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清单,完善“两库”数据,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与目标责任,细化检查内容,确保随机抽查不随意,实地检查不走样,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能力。相关业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邵武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邵武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3.邵武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邵武市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邵武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
1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 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邵武市司法局现场检查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邵武市司法局现场检查 
2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202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负责人,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201号 200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邵武市司法局现场检查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邵武市司法局现场检查

附件2

邵武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编号机构名称所属行政区域
1福建开怡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2福建臻彤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3福建维理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4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5福建则刚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6福建贵勇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7福建晓哲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8福建砥元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9福建利予行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10邵武市创鑫法律服务所邵武市
11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12福建五法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13福建晓磊律师事务所邵武市
14福建省邵武市公证处邵武市

附件3

邵武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编号姓名工作单位
1吴小兵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2刘丽平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3张琪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4徐昕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5罗鑫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6肖冬冬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7戴林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8吴汉廷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9吴治析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0施宏亮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1吴薇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12范靖婷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3叶帆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14李炳松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5郑倩晶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16李冰玉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17黄宇婕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18李智平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19邱虹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20魏祖洁邵武市司法局
21徐芬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22林健如邵武市司法局机关
23邵妍妍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24饶幸丰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25黄筱昱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26伍俊卿邵武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附件4

邵武市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
2024012024年邵武市司法局随机抽查计划01001号2024年邵武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定向10%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执业、卷宗、管理制度在邵武市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2024年7月
2024022024年邵武市司法局随机抽查计划02002号2024年邵武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定向10%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执业、卷宗、管理制度在邵武市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2024年11月

 

邵武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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