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部分收件资料
解释说明
2024-12-06 09:49 来源:邵武市住建局 访问量:

根据省、南平关于统一公租房申请收件资料要求,为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流程。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收件资料解释说明如下:

一、收入证明材料

(一)有固定工作的提供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二)个体户、灵活就业、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收入)上年度收入状况声明承诺书;

(三)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收入证明(养老金银行流水或社保中心开具的养老金证明)。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一)结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认的1994年前的事实婚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出具的婚姻情况说明;

(三)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丧偶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旧户口簿中有体现死亡情况的就无需再提供;

(五)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且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状况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一)、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须提交不动产查询证明(历史及现状);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历史及现状)的同时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借住)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证明、孤寡、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等)

1.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低保证明;

2.残疾家庭:提供本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3.优抚对象: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或符合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证明材料;

4.重大疾病家庭:提供医院重大疾病证明;

5.孤寡、失独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英雄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材料。

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过程中以上收入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均为必填项目,均需按照申请人实际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至公租房系统审核。   

 

附件1.上年度收入状况声明承诺书

附件2.未婚声明

 

邵武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1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