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坊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肖政〔2023〕2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闽委农办〔20204号、闽农综〔202045号、闽政〔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

 

          邵武市肖家坊镇人民政府

202327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宅基地建房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2.严格审查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村:受理本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并进行资料核查。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登记,通知相关联审部门,公示审批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拟建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对建筑安全实施监管;依据办线职能职责对宅基地建房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

国土资源所:进行宅基地资格条件审查,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负责审查拟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等规定。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日常巡查等。

、申报主体和流程

申报主体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流程:

1.申报主体向所在村民小组备案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准备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自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人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管理登记,并告知国土、村镇建设管理站、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动审联批

4.国土资源、村镇建设管理站、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依据各部门职责进行联审。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实地调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核实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等要求。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要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肖家坊镇人民政府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同意的由肖家坊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5.依法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并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按照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文)的规定查处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